2016年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30

  为切实推动嘉定区中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2016年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度医院重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届市纪委五次全会、五届区纪委六次全会和十次全会精神及区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医改、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医院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紧扣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三个环节,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日常监督。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做到“三严三实”。认真落实区卫计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内部审计结果整改事项。严格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落实科室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加强对重要岗位管理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
 坚持做好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对新上任干部加强廉政教育和考核;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围绕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和逐步建立经费指标全程监控体系。
(五)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清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党风与行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加强对责任制落实的过程管理和日常监督,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及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科室、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中,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院党委书记对全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全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负总责;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对全院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按照《2016年嘉定区中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表》(见附件),各责任人对所承担的责任制重点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责任制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落实、加强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项目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院党委要厘清“两个责任”,突出重点抓关键,项目推进抓落实。每半年向委党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落实情况,不断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