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切实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10月13日,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集中学习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并对“伦理审查的申请与受理”、“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审查要点” 、“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职责”等重点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沪质技监标[2015]152号文中,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列入上海市地方标准,这也是我国颁布的首个“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作为本市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基本规范要求和监管评估的依据,该标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医院将《规范》文本在内网上发布,供广大职工学习。在前期伦理委员会委员自学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学习和交流探讨的方式,统一委员们对规范条款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大家的伦理认知和审查能力。同时,医院也将根据《规范》逐步梳理和完善相关伦理制度,以保证伦理委员会提供独立、及时、称职和公正透明的伦理审查,以保障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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