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办事流程


一、范围

凡将在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开展的注册类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发起资助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

二、流程

1. 立项申请:申办者按照要求准备项目立项资料,经主要研究者自评估并签署意见后向GCP办公室提交立项申请。注册类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参照GCP管理的上市后药品临床研究)立项资料目录见附件1-1、立项申请/评估表见附件1-2;注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包括参照GCP管理的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立项资料目录见附件2-1、立项申请/评估表见附件2-2;其他临床研究送审文件清单见附件3-1、评估意见表见附件3-2;主要研究者履历和研究团队名单见附件4

提交材料要求:

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批准立项后转交伦理委员会),按送审文件清单目录顺序排列,打孔后使用A4黑色文件夹装订,内插序号页,侧边标签写明项目名称。

2)申办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加盖红章(医疗机构除外);方案、表格、履历由主要研究者签字确认。

3电子版发送至GCP办公室邮箱,邮件以申办者+项目名称+承担科室格式命名。

2. 伦理审查:伦理审查申请具体要求及费用标准请咨询伦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21-67073430。

3. 合同审签:批准立项后,申办者可与GCP办公室、主要研究者洽谈合同事宜。待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后,正式进入院内合同会签流程。签署完毕的合同,可直接到GCP办公室领取或代寄快递。合同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5-1、合同会签单见附件5-2。

每笔费用打款情况请及时告知GCP办公室,并于3个工作日后到GCP办公室领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

4. 人遗办审批(如适用):本中心为参与单位的项目,由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统一进行申报,需本中心配合事项与GCP办公室联系。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备案的项目,必须在取得人遗办批件后方可启动。

5. 物资交接:注册类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包括参照GCP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项目中涉及的所有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文件物资,申办者必须与GCP办公室进行交接。

其他临床研究,经主要研究者申请、GCP办公室同意后,申办者可直接与研究者进行物资交接。临床研究物资管理模式申请表见附件6

6. 启动会:所有项目启动前必须召开启动会。首付款到账后,CRA可与GCP办公室、主要研究者预约启动会时间、地点。启动会培训PPT电子版发送至GCP办公室邮箱。

启动会前,CRA需向GCP办公室提交申办者/CRO委托函(盖公章)、个人简历、GCP 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监查员承诺书见附件7-1;外聘CRCGCP办公室提交SMO委托函(盖公章)、个人简历、GCP 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见附件7-2

7. 实施阶段CRA应主动与研究者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GCP办公室及研究者能及时联系到CRA。每次监查结束后,CRA均要向GCP办公室反馈本次监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希望GCP办公室协调解决的问题。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修订、SUSAR、方案违背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告知GCP办公室

注册类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包括参照GCP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项目首例受试者入组访视CRA必须到场如本中心发生SAECRA必须在接到通后,立即协助研究者进行报告,并与GCP办公室协商后续处理及费用事宜

GCP办公室发现CRA存在干预研究者医疗决定或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有权向申办提出更换CRA。试验进行过程CRA发生变动做好工作交接,保证继任CRA掌握试验情况中心管理流程,并能胜任监查工作。

伦理跟踪审查申请请按照伦理委员会要求执行。

8. 结题阶段:CRA协助研究者整理项目文件资料确认项目必备文件完整齐全后,交接给GCP办公室归档

注册类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包括参照GCP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项目中所有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文件物资,申办者均与GCP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与研究者进行物资交接的临床研究,申办者与研究者办理退还手续。

CRAGCP办公室、主要研究者共同核算项目经费总结报告、分中心小结签字之前必须结清款。

CRAGCP办公室提交关闭中心申请。

三、GCP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1号(嘉定区中心医院)5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21-6707340067073393

邮箱:jzxgcp2019@163.com

 

附件:

1-1:药物临床试验立项资料目录;1-2:药物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评估表

2-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资料目录2-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评估表

3-1:临床研究送审文件清单3-2:临床研究立项申请表

4:主要研究者简历及研究团队名单

5-1:合同/协议审核资料清单5-2:合同会签单

6:临床研究物资管理模式申请表

7-1:监查员承诺书7-2:保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