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中心实现第32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9-10-25

    10月20日,我院实现了第32例人体器官捐献。捐献者王某成功捐出肝脏和一对肾脏,她的生命将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

 

    10月14日,王某骑车倒地,当时出现意识丧失,伤后遂即被120急救车送至我院急诊抢救。来院时患者已无自主呼吸,瞳孔散大,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但病情仍无好转,处于脑死亡状态。考虑到患者病情不可逆转,ICU主任胡善友主动向家属介绍了器官捐献的重要意义,家属们在胡主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积极引导下,几经斟酌最终表示愿意捐献器官,希望让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能够获得新生的机会。

 

    随后,医院立即与器官捐献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过市级医学专家会诊评估组会诊,确认该患者符合器官捐献诊断标准。在各方见证下,亲属签署了《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让患者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

 

    10月20日16时,患者出现心率减慢,血氧饱和度下降,予调整呼吸机参数,仍不见好转。在仁济医院器官获取组织的努力下,予以立即实施器官捐献手术,根据国家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捐献者所捐出的肝脏、肾脏挽救了多位重症病人的生命。

 

    捐献器官是一种无私、博爱精神的传承,用自己最后的余热成为一道曙光,照亮陷入黑暗和无助的人。作为区红十字医院,多年来,嘉定区中心医院始终致力于遗体(器官)捐献的大力宣传,引导和呼吁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加入进来,用红十字博爱之情,为生命的延续架起了一座座美丽的桥梁。